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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完善法制来保证食品消费安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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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充分利用自身有立法权的优势,针对现有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、无法可依和执法力良不足等问题,加大了地方立法力度,将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,堵塞法律漏洞和盲区.加大对失信企业及责任人的惩罚力度。深圳市已先后出台了《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》、《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》、《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》,为打击私宰、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管、打击非法提炼废弃食用油脂等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。

该市新近出台的地方法规规章中增加了信用体系方面的内容,填补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法律缺失的空白,利用法律的力量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.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信用法制建设水平,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。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《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》中明确要求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、肉菜市场、配送中心、超市、商场、冷库、粮库等经营者建立农产品经营管理档案,餐饮企业和集体供餐单位建立农产品采购台账制度等。此外,深圳市食安办组织起草的《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也巳列入人大立法计划,该条例将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有关问题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。

深圳市的专项整治工作,始终围绕初级农产品、生产加工、流通、消费四个重点环节,抓住粮、肉、蔬菜、水果、奶制品、豆制品、水产品、酒类、饮料、儿童食品、食盐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。抓住农批市场、肉菜市场、生猪屠宰场、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、食品加工作坊、学校食堂、工业区食堂、工地食堂、小型饮食门店等重点对象,抓住城中村、插花地、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,抓住高交会、文博会、黄金周等重要时期。重点治理影响深圳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。每年,深圳市根据当年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,确定不同的重点品种进行整治。如2007年,深圳市根据较为突出的问题.选择了豆制品、生猪肉品、水产品和烧腊卤味等食品进行重点整治。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专项整治作了统一邹署,明确工作目标,指定具体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,并成立领导小组组织落实。自2007年9月以来,深圳市按照国家、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部署,开展了全市整治工作。圆满完成工作目标。通过突出重点整治,深圳市生产、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,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,监管水平有所提高,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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